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,貫徹黨員干部廉潔自律要求,按照自治區殘聯機關黨委統一部署,確保年內不發生任何問題,結合工作、生活實際,我鄭重承諾如下:
一、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、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。認真落實《黨章》和《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》、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的有關規定。保持清醒頭腦,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。
二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28項配套規定精神,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,扎實工作,嚴以律己,自覺抵制和糾正“四風”問題。
三、自覺遵守工作紀律,嚴格落實規章制度,加強自我管理、自我約束,嚴格落實指紋簽到考勤制度,做到不遲到、不早退。
四、加強道德修養,提高拒腐防變能力。切實做到潔身自愛,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勵,經得住小節、抗得住誘惑,不賭博、不出入不健康場所和各種娛樂會所,時刻嚴格要求自己。
五、認真執行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,如實填報個人情況。嚴格落實關于婚喪喜慶活動的規定,不大操大辦、不變相操辦,以實際行動轉作風、樹新風。
六、牢固樹立全心全意地為殘疾人服務的宗旨意識,恪守“人道、廉潔、服務、奉獻”的職業道德。工作中嚴格依法依規辦事,不利用手中的職權謀取私利,決不吃拿卡要,切實做到清清白白做人、干干凈凈做事。
以上承諾我將嚴格遵守,誠懇接受組織和同志們的監督。
承諾人:
2016年4月1日